服务条款:
用户在易境达网站完成注册并使用的同时,代表用户同意以下协议和条款,并认同易境达依据条款为用户提供所有服务。易境达服务协议所阐述的内容适用于所有用户在使用易境达网站(域名为:www.uscbexpress.com)所产生的服务。
易境达服务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及易境达已经发布或即将发布的所有规则和说明等。所有规则作为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用户在使用易境达提供的各项服务的同时,即表示用户已充分阅读、理解并同意与易境达订立本协议,且用户将受本协议的条款约束。易境达有权根据需要不时地制定、修改本协议或涉及的规定、说明等;如本协议有任何变更,易境达将在网站上刊载公告,通知予用户。如用户不同意相关变更,必须停止使用“本服务”。经修订的协议一经在易境达公布后,立即自动生效。各类规则会在发布后生效,亦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登录或继续使用“本服务”将表示用户接受经修订的协议。除另行明确声明外,任何使“本服务”范围扩大或功能增强的新内容均受本协议约束。
用户确认本服务协议后,本服务协议即在用户和易境达之间产生法律效力。请用户务必在注册之前认真阅读全部服务协议内容,如有任何疑问,可向易境达咨询。无论用户事实上是否在注册之前认真阅读了本服务协议,只要用户点击协议的“确认”按钮并按照易境达注册程序成功注册为用户,用户的行为仍然表示其同意并签署了本服务协议。
隐私条款:
易境达(www.uscbexpress.com)隐私权保护声明系易境达保护用户个人隐私的承诺。鉴于网络的特性,易境达将不可避免地与用户产生直接或间接的互动关系,故特此说明易境达对个人信息所采取的收集、使用和保护政策,请仔细阅读:
1.使用者非个人化信息
易境达将通过IP 地址来收集非个人化的信息。例如用户的浏览器性质、操作系统种类、服务的 ISP 的域名等,以优化在用户计算机屏幕上显示的页面。通过收集上述信息,易境达亦进行客流量统计,从而改进网站的管理和服务。
2.个人资料
① 当用户在易境达进行用户注册、登记、或公共论坛等活动时,在用户的同意及确认下,易境达将通过注册表格、订单等形式要求用户提供一些个人资料。个人资料包括:个人识别资料(如姓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或护照号码)、身份证号码正反面照片、电话、通信地址、住址、电子邮件地址等情况)。
② 在未经用户同意及确认之前,易境达不会将用户为参加本网站之特定活动所提供的资料利用于其它目的。
3.信息安全
易境达将对用户所提供的资料进行严格的管理及保护,并采取适当的步骤,防止用户个人资料丢失、被盗用或遭窜改。对用户敏感信息和已存储的个人信息,易境达将采取合理的安全保护步骤予以保护。除非根据法律或政府的强制性规定,在未得到用户的许可之前,易境达不会把用户任何个人信息提供给无关的第三方(包括公司或个人)。但是,如果用户要求易境达提供特定客户支援服务,易境达会提供第三者网站的链接。由于第三者网站不在易境达监管范围内,请用户仔细阅读第三者网站个人信息保密制度。
4.隐私权原则
①易境达需要识别用户的身份或与用户直接联络时,会明确的询问所需的资料,即个人资料。一般而言,用户在网站注册,要求提供特别服务,或是如返利兑现,易境达相关人员会主动联系客户提供信息。易境达会利用一些有效方法,确认您的个人资料的正确性与有效性。
②当政府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要求易境达披露个人资料时,易境达将根据执法单位之要求或为公共安全之目的提供个人资料。在此情况下之任何披露,易境达均得免责。
③如果用户对于本隐私条款的保护措施以及用户在使用中的问题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联系易境达。
④本网站之保护隐私声明的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易境达(www.uscbexpress.com/)。
海关通关及关税条款: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为进一步规范对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的监管,照顾收件人、寄件人合理需要,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
2. 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
3. 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4. 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5. 本公告内容自2010年9月1日起实行。原《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出境邮件中个人物品的限值和免税额的通知》(署监〔1994〕774号)同时废止。
保价条款
易境达为用户提供保价服务,承保范围自海外转运仓库接收用户货物到国内用户签收货物止。此项服务以平等自愿为原则,在易境达网站填写快递运单时,在"保价服务"处勾选保价服务,即可享受此服务。
1. 运输保价:
美中线:保费=申报价值*1%(商品保价费不能超过该商品的市场价值)
2. 保费收取
美中线:最高保费为20.00 USD,最低保费:2.00 USD
3. 易境达不予承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不易储存保鲜物品,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邮寄的物品。
4. 易境达定义的易碎品予以承保,有一定免赔额,免赔额为最终赔付金额的50%(易碎品名录附后)。
5. 如保价货物发生丢失或破损(不包括短少等)按商品购买发票和用户申报价值较低者作为实际赔偿金额(保价费予不赔偿)。
6. 如未保价货物发生丢失或破损(不包括短少等),根据国际航空运输《华沙公约》,调查丢失原因和损坏情况后,单票最高赔偿额不超过USD100.00/票。如配送中发生货物破损货丢失则按实际派送物流企业赔付准则进行赔偿。
附:易碎品名录:
易碎品名录 |
艺术品 | 水晶制品 |
录音带、唱片、CD盘 | 精密医疗器械 |
录像带 | 磁盘 |
瓶装物品 | 显示设备、显示器 |
易碎塑胶材料及其制品 | 电子设备 |
陶瓷材料及其制品 | 电子元件 |
电路板 | 眼镜、隐形眼镜 |
计算机系统及外围设备 | 家具 |
绘画 | 玻璃制品 |
照相器材 | 笔记本电脑 |
*计量模型 | *乐器 |
雕刻品 | 办公设备(复印机、传真机等) |
手表、钟表 | *X光电子管 |
禁运物品:
1、各种武器枪支、子弹、仿真武器、弹药、炮弹、手榴弹、地雷、炸弹、雷管、炸药、火药、鞭炮等;
2、易燃易爆品:包括液体、气体和固体。如汽油、煤油、桐油、酒精、生漆、柴油、气雾剂、气体打火机、纯电池及带有锂电池的电子产品、瓦斯气瓶、磷、硫磺、烟草、铝粉、闪光粉、固体酒精、火柴、活性炭等;
3、各类易腐蚀性物品:如火硫酸、盐酸、硝酸、有机溶剂、农药、双氧水、危险化学品等;
4、各类放射性元素及容器:如铀、钴、镭、钚等。各类烈性毒药,如铊、氰化物、砒霜等;
5、货币和难以估价的有价证券, 如提货单、核销单、护照、配额证、许可证、执照、私人证件、汇票、发票、本国或外国现金;
6、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
7、各种烈性毒药;鸦片、吗啡、海洛因、大麻、冰毒、麻黄素及制品等,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难以辨识成分的粉末、液体等;
8、带有危险性病菌、害虫及其它有害生物的动物、植物;活体动植物及其制品;鸡肉牛肉等肉类制品;
9、各种妨害公共卫生的物品。如尸骨、动物器官、肢体、未经硝制的兽皮、未经药制的兽骨等;
10、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其它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或其它物品;
11、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明令禁止流通、寄递或进出境的物品,如国家秘密文件和资料、国家货币及伪造的货币和有价证券、仿真武器、管制刀具及利器(如:菜刀、瑞士军刀、水果刀等)、机动车零配件、珍贵文物、珍贵收藏品、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
12、其他不符合航空运输条件、不符合个人自用物品范围、不符合邮递条件及不符合商检检验检疫标准的肉制品、种子、原木制品、宠物饲料等,以及纪念钞/币、汽车配件、机动车零部件、马达、电子管、晶体管、锡铁银等工业原料、医疗器械、芝士条、液体奶、炉、酒精含量超20%的药膏等以及高压喷雾防晒之类带有有毒物质或酒精含量超标的物品均禁止转运。
免责条款:
易境达不承担任何间接、附带、特殊或衍生的损失所产生的赔偿责任。就任何下列原因所引起或造成的遗失、损毁、延迟送达、误送、未送达、提供错误资料或未能提供资料等情况造成的邮件问题,不承担任何责任;且易境达不采取任何运费调整、退款行为作为补偿。
1. 用户将用户密码告知他人或与他人共享注册帐户,由此导致的任何个人资料泄露。
2. 与易境达链接的其它网站将个人资料泄露及由此而导致的任何法律争议和后果。
3. 用户未如实申报货件价值,货件件数,造成邮件丢失、损毁而导致的任何法律争议和后果。
4. 已“保价”货件在发生丢失、损毁等情况,参照易境达保价条款进行赔付,按照申报价值与购物小票上的商品价值较低者进行赔付,但最高赔付金额不超过保价上限,即2000RMB。超出部分属免责范围。
5. 用户违反易境达所签发的运单、条款、服务指南、或其它协议等(如寄运货件的包装、安全保障、标志或地址书写不当或不完整),未及时提交身份信息等清关手续造成的延误。
6. 违反易境达及海关相关规定和条款,包括:货物申报不实、寄运严禁入境商品被海关罚没或退运、物品超过海关规定中所限制的数量所导致的罚款、罚没、退运及销毁等。
7. 用户所托运的包裹被海关扣关,造成的延误和内件破损,若产生丢件理赔,关税不予赔付。
8. 用户未及时确认关税及税金支付延迟所致的延误。
9. 因发件人提供了错误、不完整、不正确的地址信息,无法联系收件人,而造成的重复配送所产生的费用及相关的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
10.发生空难事故、公敌入侵、政府当局、法律权限、海关或检疫所官员的行为或疏忽、暴动、罢工或其它地区性争执、民众骚乱、战争或天气所带来的危险、或由非本公司所能控制事项所致。
11.任何由于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侵入或发作、因政府管制而造成的暂时性关闭等影响网络正常经营之不可抗力而造成的个人资料泄露、丢失、被盗用或被窜改等。
12.不可抗力(天气/飞机机械故障/政府行为/战争/罢工等行为/自然灾害);因货物本身包装不良、自然性质、内在缺陷或合理损耗;因收件人的过错造成托寄物丢失的,收件人所提供的文件不实;超出受理时限的索赔申请。
13.因用户拒签包裹造成的运输费用和退回费用由用户自行承担。
14.对于发货人少发、错发而造成包裹内件短少。
法律管辖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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