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各种武器枪支、子弹、仿真武器、弹药、炮弹、手榴弹、地雷、炸弹、雷管、炸药、火药、鞭炮等;
2. 易燃易爆品:包括液体、气体和固体。如汽油、煤油、桐油、酒精、生漆、柴油、气雾剂、气体打火机、纯电池、瓦斯气瓶、磷、硫磺、烟草、铝粉、闪光粉、固体酒精、火柴、活性炭等;
3. 各类易腐蚀性物品:如火硫酸、盐酸、硝酸、有机溶剂、农药、双氧水、危险化学品等;
4. 各类放射性元素及容器:如铀、钴、镭、钚等。各类烈性毒药,如铊、氰化物、砒霜等;
5. 货币和难以估价的有价证券, 如提货单、核销单、护照、配额证、许可证、执照、私人证件、汇票、发票、本国或外国现金;
6. 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
7. 各种烈性毒药;鸦片、吗啡、海洛因、大麻、冰毒、麻黄素及制品等,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难以辨识成分的粉末、液体等;
8. 带有危险性病菌、害虫及其它有害生物的动物、植物;活体动植物及其制品;鸡肉牛肉等肉类制品;
9. 各种妨害公共卫生的物品。如尸骨、动物器官、肢体、未经硝制的兽皮、未经药制的兽骨等;
10.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其它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或其它物品;
11.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明令禁止流通、寄递或进出境的物品,如国家秘密文件和资料、国家货币及伪造的货币和有价证券、仿真武器、管制刀具及利器(如:菜刀、瑞士军刀、水果刀等)、机动车零配件、珍贵文物、珍贵收藏品、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
12.其他不符合航空运输条件、个人自用物品范围、邮递条件及不符合商检检验检疫标准的肉制品、种子、原木制品、宠物饲料等,以及纪念钞/币、电话卡、汽车配件、机动车零部件、马达、电子管、晶体管、锡铁银等工业原料、二手老式相机、医疗器械、芝士条、液体奶、奶酪、酒精含量超20%的药膏等以及高压喷雾防晒之类带有有毒物质或酒精含量超标的物品均禁止转运。
13.部分食品,如未加工的燕窝、人参、发菜、冷藏食品、易腐食品、肉类制品等。
14.电子产品,如手机、平板、笔记本、摄像机、相机、锂电池及带有锂电池的电子产品等。
15.国际奢侈品牌产品(2000RMB以上)